中央警察大學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96 年度
一、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績效
(一) 已完成施政計畫重點概述:
1. 教務行政及警察博物館工作維持
(1) 革新警察教育組織體系,培育現代警察幹部,發展警察學術。
(2) 實施教師赴實務機關考察制度,增進教育與實務機關之交流,以期達到教育理論與實務工作之結合。
(3) 賡續實施本校跨系所暨校際選課,以充分利用教學資源,促進本校各系所間及校際合作。
(4) 編印「警學叢刊」及「執法新知論衡」提升學術研究成果。
(5) 購置國內外警政配備與資料,典藏警政重要文物,豐富警政博物館藏文物。
2. 教學訓輔基本工作維持
(1) 購置相關教學儀器與實驗設備,落實實驗教學、強化學生儀器操作能力。
(2) 辦理圖書館自動化管理、檢索、借書及安全系統等維護工作。
(3) 完成科學實驗室教學研究及電子計算機教學工作。
(4) 舉辦13場次學術研討會,提升警察學術研究。
(5) 更新、汰換教學所需之各項設備、設施。
(6) 執行提升鑑識科學研發能力計畫,強化我國鑑識科學能力。
3. 出國研究及出席國際會議
(1) 參加國際警察首長協會年會,推展國際警察關係並促進國際警政學術交流。
(2) 建立與泰國警官學校交流及研習計畫,加強警官教育訓練之研習並促進兩國警官教育之交流。
4. 軍訓服役、警用技能教學及學生生活管理
辦理學生各項警用體技教學與訓練工作,輔導學生各項藝文及課外活動,實施學生各項警用技能、體育競賽及訓練工作,落實辦理學生生活管理,使在學學生均能培養優良的生活品德。
5. 員警升(在)職教育訓練及生活管理
辦理在職人員升等警佐、警正、警監官階及升任局長、分局長、課(室)主任等職務接受階段教育暨支援警政署所屬專業單位,為提升警察人員法律素養,辦理各項專業講習班。
6. 學生公費
(1) 辦理學生生活津貼及主副食費之發放工作暨警用制服之製作。
(2) 辦理學生衛生醫療保健及平安保險工作。
7. 鑑定工作及推廣教育學分班業務
(1) 辦理法院及各刑事司法機關委託鑑定之刑事案件、指紋、筆跡、火災現場、交通等鑑定業務;各項鑑定結果,均成為各委託機關審判案件之參考依據。
(2) 辦理研究所推廣教育學分班,落實終身學習,提升實務機關行政效率與品質。
8. 招生考試工作
(1) 辦理研究所博、碩士班推薦甄試入學考試。
(2) 辦理研究所博士班、碩士班入學考試。
(3) 辦理學士班四年制及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班入學考試。
(4) 辦理警正班、警佐班及消佐班入學考試。
9. 擴大建校中期土地使用規劃第三期工程
(1) 全案工程經費(不含土地價款、整地經費)共需3億7,146萬2,000元,自92年至95年度分年編列。
(2) 92年度歷經六次招標作業,始於92.12.31決標,影響工程進度,該年度工程保留款計5,274萬4,622元,業於93年度5月執行完畢。
(3) 93年度完成綜合警技館地下室、主體結構建築及內外部裝修、施工及監造作業,至93年底之執行率(含92年保留款)為80.93%,尚未執行之預算4,553萬4,708元,依規定辦理保留作業,並於94年6月執行完畢。
(4) 94年度在不影響安全結構之前提下,要求監造廠商加速趕工,截至94年底之執行率(含93年保留款)達85.55%,尚未執行之預算2,050萬2,414元,依規定辦理保留,轉入95年度繼續執行。
(5) 95年度完成機電工程、游泳池設備工程驗收結算及公共藝術驗收,建築工程於95年3月24日辦理初驗,因廠商財務困難無法履約,同意本校使第三人改正,95年12月18日完成初驗缺失改正。因使用執照尚未取得,公共藝術設置成果報告書尚待桃園縣政府文化局審議,致94年度歲出保留款(含監造費、台電線路補助費、綠建築證書、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及公共藝術尾款等)無法全數執行完畢,因此需保留本工程尚未動支之經費643萬1,548元,轉入96年度繼續執行。
(6) 另95年度預算數2,557萬7,000元,係屬物價指數調整款。除使第三人改正,已支用經費582萬2,888元外,物價指數調整款尚有節餘繳庫數131萬2,555元,其餘1,844萬1,557元未動支,執行率22.76%,其係因本校與原廠商就建築工程逾期違約金之問題尚未達成協議,為確保本校債權,95年度物價指數調整款未動支款暫不支付,並依規定申請保留轉入96年度繼續執行。
(7) 桃園縣政府於96年2月6日核發本案使用執照;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於96年3 月7日完成公共藝術設置成果報告書審查,後續各相關費用業於96年11月完成付款,尚結餘72萬7,817元。
(8) 建築工程於96年1月4日正式驗收,96年1月22日完成複驗,本案逾期違約金本校認為應計罰2,181萬2,610元,廠商德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有異議,該公司於96年3月15日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並於96年6月22日完成調解,調解結果按缺失修繕工程結算金額千分之ㄧ計罰,逾期天數238天,逾期違約金為273萬3,153元,本案於96年7月完成付款結案。
(二) 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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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計畫名稱 |
重要施政計畫項目 |
實施內容 |
辦理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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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
因應改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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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警察教育 |
一、教務行政及警察博物館工作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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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現代警察幹部,研究高深警察學術 |
一、養成、進修暨深造教育 1.辦理72期至76期學士班四年制教育,學生人數計1,417名;72期學士班四年制學生230名,完成四年學業,依成績與志願分發警政、消防、法務及海巡等機關服務。 2.辦理72期至74期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教育,學生人數715名;72期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學生234名,完成二年學業,依成績與志願分發至警政、消防及海巡等機關服務。 3.辦理研究所碩士班91、92、93、94、95、96年班專才教育,研究生人數447名;96學年度研究生人數173名,經碩士學位考試及格,分別返回原服務之警政、法務、消防及海巡等機關服務。 4.辦理犯罪防治研究所博士班及鑑識科學研究所博士班專才教育,研究生人數計96名。 5.依各學系教育需要,安排學生於暑假期間赴各實務機關實習,平時並視教學需求,舉辦各項專業見習、參觀、演習、演練,以求理論與實務相結合,增進教學品質;實習學生人數共計83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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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學訓輔基本工作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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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各系所教學訓輔基本維持工作
二、購置、更新、換置各學系教學訓輔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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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釐訂學士班四年制76期及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74期之教育計畫及修訂各學系所科目學分。 7.賡續實施本校跨系所暨校際選課,以充分利用教學資源,促進本校各系所間及校際合作。 二、發展警察學術 編印「警學叢刊」6期及「執法新知論衡」2期,內容包括警察行政、警察法學、防罪預防、消防科學、鑑識科學等警察學術論文及譯自英、德、日等文字之警學新知。 一、如期完成各系所教學訓輔、體育工作。 二、如期辦理圖書館自動化管理、檢索、借書及安全系統等維護工作。 三、如期完成科學實驗室教學研究工作。 四、如期完成電子計算機教學工作。 五、如期辦理13場次之學術研討會。 一、如期完成購置圖書設備及典藏性期刊。 二、如期完成教學所需之各項機械設備。 三、如期完成資訊設備汰換、更新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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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國研究及出席國際會議
四、軍訓服役、警用技能教學及學生生活管理
五、員警升(在)職教育訓練及生活管理 |
出席首長協會年會等國際會議
實施軍訓課程、新生預備教育訓練及各項警察技能訓練暨學生生活管理
在職人員升等警佐、警正、警監官階及升任局長、分局長、課(室)主任等職務,接受階段教育暨支援警政署所屬專業單位,為提升警察人員法律素養,辦理各 |
四、如期採購、更新、汰換教學所需之各項設備及設施。 一、如期於10月前往美國參加國際警察首長協會年會。 二、如期於6月派員前往泰國警官學校進行交流及研習。 一、如期完成學生各項警用技能教學、訓練及體育競賽工作。 二、如期辦理學生生活教育及輔導工作。 三、如期辦理學生各項藝文及課外活動。 四、如期完成學士班四年制及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新生預備教育。 五、如期落實辦理學生生活管理,使在學學生均能培養優良的生活品德。 本年度共計辦理下列各項員警升(在)職教育訓練: ㄧ、分局長班第15期:15名。 二、警正班第17期:50名。 三、警佐班第27期:302名。 四、消佐班第12期:50名。 五、人事班:65名。 六、督察班:120名。 七、科技犯罪偵防班:10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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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學生公費
七、鑑定工作及推廣教育學分班業務
八、招生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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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專業講習班。 辦理學生津貼、主副食、服裝等發放工作及衛生醫療保健工作
一、辦理委託鑑定刑事案件。
二、辦理研究所推廣教育學分班 吸收有志青年、提升警察素質 |
一、如期完成學士班四年制學生每月學生生活津貼之發放。 二、如期辦理學士班四年制及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學生膳食。 三、如期完成學士班四年制及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學生制服之採購。 四、落實學生醫療保健工作。 如期完成法院及各刑事司法機關委託之刑事案件、指紋、筆跡、火災現場等鑑定業務;各項鑑定結果,均成為各委託機關審判案件之參考依據。 96年度開設「刑事遺傳學」課程,計27名學員修課。
辦理96學年度招生考試,計招收各類新生: 一、研究所博、碩士班推薦甄試入學:博士班3名、碩士班17名。 二、研究所博士班:17名。 三、研究所碩士班:146名。 四、學士班四年制:299名。 五、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246名。 六、警正班:50名。 七、警佐班:302名。 八、消佐班:5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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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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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建校中期土地使用規劃第三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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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教育環境設施、興建綜合警技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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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案工程經費(不含土地價款及整地經費)共需3億7,146萬2,000元,自92年至95年分年編列。 二、92年編列5,475萬1,000元,辦理綜合警技館細部設計等,因鋼筋、水泥、砂石等原物料上漲影響,建築工程歷經二次修正設計,始於92年12月31日決標,該年度預算5,274萬4,622元無法於年度內執行完畢,依規定辦理保留,轉入93年度繼續執行。 三、92年度之保留款於93年度5月份執行完成,並於該月份立即執行93年度預算。 四、93年編列1億8,607萬3,000元,共計完成綜合警技館地下室、主體結構建築及內外部裝修、施工及監造作業。 五、93年預算執行率(含92年保留款)達80.93%,尚未執行之預算4,553萬4,708元,依規定辦理保留作業,並於94年度6月份執行完畢。 六、94年度共計完成綜合警技館內外部裝修工程、電梯工程、景觀工程施工、電氣設備工程、弱電設備工程、給排水衛生設備工程、火災警報、消防設備工程、空調設備工程施工及游泳池設備工程發包、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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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94年度預算執行率(含93年保留款)達85.55%,尚未執行之預算2,050萬2,414元,依規定辦理保留申請,轉入95年度繼續執行。 八、95年共計完成機電工程、游泳池設備工程驗收結算及公共藝術驗收,執行率達68.63%,因建築工程廠商財務困難無法履約,影響年度驗收作業。另因使用執照尚未取得,以及公共藝術設置成果報告書尚待桃園縣政府文化局審議,致94年度歲出保留款無法全數執行完畢,並依規定辦理保留尚未動支之經費643萬1,548元,轉入96年度繼續執行。 九、95年度預算數2,557萬7,000元,係屬物價指數調整款。除使第三人改正,已支用經費582萬2,888元外,物價指數調整款尚有結餘繳庫數131萬2,555元,其餘1,844萬1,557元未動支,執行率22.76%,其係因本校與原廠商就建築工程逾期違約金之計算問題尚未達成協議,為確保本校債權,95年度物價指數調整款未動支數暫不支付,並依規定申請保留轉入96年度繼續執行。 十、96年2月6日桃園縣政府核發本案使用執照; 96年3 月7日桃園縣政府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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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完成公共藝術設置成果報告書審查,後續各相關費用業於96年11月完成付款,尚結餘72 萬7,817元;另建築工程於96年1月4日正式驗收,96年1月22日完成複驗,本案逾期違約金本校認為應計罰2,181萬2,610元,廠商德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有異議,該公司於96年3月15日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並於96年6月22日完成調解,調解結果按缺失修繕工程結算金額千分之ㄧ計罰,逾期天數238天,逾期違約金為27萬33,153元,本案於96年7月完成付款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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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施政計畫分項說明(以前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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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計畫名稱 |
重要施政計畫項目 |
實施內容 |
辦理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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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
因應改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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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警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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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訓服役、警用技能教學及學生生活管理
招生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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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教學用子彈
吸收有志青年、提升警察素質辦理招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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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度教育訓練用9公厘子彈保留款225萬元,依據「中央機關財物集中採購實施方案」,委由警政署統一辦理採購;本案經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於95年5月9日與得標廠商美商AAI公司簽訂契約,本案已於96年6月執行完成,計支經費170萬3,555元,結餘54萬6,445元。 ㄧ、審計部對於94年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核發標準有疑義,因而修正94年度決算,減列招生考試工作費實現數39萬2,372元,改列應付數。 二、本校於96年4月30日函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釋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於96年6月8日函復:「入闈人員伙食費」、「警衛人員酬勞」及「辦理伙食人員酬勞」3項費用同意支給;至「外聘體檢人員工作酬勞」因考量體格檢查為本校招生考試程序之ㄧ,且為維考試公平性,歷年皆外聘公立醫院之合格醫師及護理人員到校執行,如對渠等外聘人員追繳亦有執行上困難,爰勉予同意免予追繳;至「副主任委員綜理試務及抽閱試卷酬勞」,尚難同意支給。 三、本校於96年7月11日將「副主任委員綜理試務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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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擴大建校中期土地使用規劃第三期工程 |
改善教育環境設施、興建綜合警技館 |
抽閱試卷酬勞」4,665元收繳國庫;另「入闈人員伙食費」等其他各項目計38萬7,707元,業於96年09月05日經審計部同意轉正列支。 一、全案工程經費(不含土地價款及整地經費)共需3億7,146萬2,000元,自92年至95年分年編列。 二、92年編列5,475萬1,000元,辦理綜合警技館細部設計等,因鋼筋、水泥、砂石等原物料上漲影響,建築工程歷經二次修正設計,始於92年12月31日決標,該年度預算5,274萬4,622元無法於年度內執行完畢,依規定辦理保留,轉入93年度繼續執行。 三、92年度之保留款於93年度5月份執行完成,並於該月份立即執行93年度預算。 四、93年編列1億8,607萬3,000元,共計完成綜合警技館地下室、主體結構建築及內外部裝修、施工及監造作業,辦理預算保留4,553萬4,708元。 五、93年度工程保留款4,553萬4,708元,於94年6月執行完畢。 六、94年度預算執行率達78.72%,尚未執行之預算2,050萬2,000元,依規定辦理保留申請,轉入95年度繼續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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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95共計完成機電工程、游泳池設備工程驗收結算及公共藝術驗收,執行率達68.63%,因建築工程廠商財務困難無法履約,影響年度驗收作業。另因使用執照尚未取得,以及公共藝術設置成果報告書尚待桃園縣政府文化局審議,致94年度歲出保留款無法全數執行完畢,並依規定辦理保留尚未動支之經費643萬1,000元,轉入96年度繼續執行。 八、95年度物價指數調整款1,844萬1,557元,因本校與原廠商就建築工程逾期違約金之計算問題尚未達成協議,為確保本校債權,暫不支付,並依規定申請保留轉入96年度繼續執行。 九、96年2月6日桃園縣政府核發本案使用執照; 96年3 月7日桃園縣政府文化局完成公共藝術設置成果報告書審查,後續各相關費用業於96年11月完成付款,尚結餘72萬7,817元。 十、建築工程於96年1月4日正式驗收,96年1月22日完成複驗,本案逾期違約金本校認為應計罰2,181萬2,610元,廠商德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有異議,該公司於96年3月15日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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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繕工程結算,並於96年6月22日完成調解,調解結果按缺失金額千分之ㄧ計罰,逾期天數238天,逾期違約金為273萬3,153元,本案於96年7月完成付款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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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預算執行概況
(一) 歲入部分:
本年度歲入預算數3,170萬3,000元,執行結果,收入實現數3,063萬6,271元,權責發生數1萬9,611元,合計3,065萬5,882元,執行率96.70,與預算數比較短收104萬7,118元,有關歲入決算主要科目簡明情形,詳如96年度歲入決算概況表。
(二) 歳出部分:
本年度歲出預算數9億8,956萬7,000元,執行結果,支付實現數9億4,830萬6,717元,執行率95.83,與預算數比較賸餘4,126萬0,283元。有關歲出決算主要科目簡明情形,詳如96年度歲出決算概況表。
(三) 其他支出部分:
本項包括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生活困難照護金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本年度預算數3,408萬4,476元,執行結果,支付實現數3,408萬4,476元,詳如96年度其他支出科目執行慨況表。
(四) 以前年度歲入轉入數部分:
1. 93年度應收歲入款轉入數266萬0,671元,執行結果,本年度收入實現數0元,執行率0.00,餘266萬0,671元轉入97年度繼續執行。
2. 94年度應收歲入款轉入數62萬7,991元,執行結果,本年度收入實現數20萬元,執行率31.85,餘42萬7,991元轉入97年度繼續執行。
3. 95年度應收歲入款轉入數141萬7,508元,執行結果,本年度收入實現數8萬5,000元,執行率6.00,餘133萬2,508元轉入97年度繼續執行,詳如以前年度歲入轉入數執行概況表。
(五) 以前年度歲出轉入數部分:
1. 94年度應付歲出款及應付歲出保留款轉入數682萬3,920元,執行結果,本年度支付實現數609萬1,438元,註銷數73萬2,482元,執行率100.00。
2. 95年度應付歲出保留款轉入數2,069萬1,557元,執行結果,本年度支付實現數2,014萬5,112元,註銷數54萬6,445元,執行率100.00。
附:96年度歲入決算概況表、96年度歲出決算概況表、96年度其他支出科目執行概況表、以前年度歲入轉入數執行概況表、以前年度歲出轉入數執行概況表。